中美知识产权纠纷
公平对待 理性处理
2005年06月03日
本报驻联合国记者 何洪泽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中美贸易关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是两国纠纷不断的问题。美国经常以此为借口,对中国政府施加政治压力,并把中国列入所谓的301条款观察国家名单。
对这一问题究竟应如何看待、如何处理,记者为此拜访了中美贸易问题专家、美中商务中心总裁姚定康先生。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很早,但美国国内盗版侵权问题至今仍很严重
姚定康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有财产,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应当说,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很早,一建国就有了。《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款中就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200多年来,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断制定并不断完善,现在已比较完整。同时,这一方面的律师队伍庞大,仅知识产权律师协会就有400多名专职的知识产权律师,其他许多律师也承接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
尽管如此,在美国,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目前仍很严重,虽然人数比较少,但技术水平高、涉案金额大、查处困难。
据统计,2003年美国仅在软件方面因盗版而蒙受的损失就达288亿美元,2004年又增加到317亿美元,而造成这些损失的主要原因正在于美国国内以及欧盟。欧盟因侵权造成美国损失的金额,2003年是98亿美元,2004年达到122亿美元。美国国内侵权造成的损失,这两年分别是72亿美元和75亿美元。而整个亚洲侵权造成的损失两年分别是76亿美元和79亿美元,中国只占其中一部分,远没有欧盟和美国国内的数额大。
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方面,美国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习惯的做法:由被侵权方提起诉讼,双方律师先进行谈判,如果无法和解,才上法庭,由法院判决。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庭外和解了事,因为打官司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高,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而法庭判决一般是两种,一种是判侵权方巨额赔偿,一种是法庭下达禁令,不允许侵权方再生产。
一些美国公司也使出各种手段打击侵权。例如,微软公司早就知道台湾地区的企业对其有侵权行为,但故意不马上揭发,等台湾电脑业生产规模发展到很大、侵权时间比较长了,才提出诉讼,迫使台湾企业赔偿大量金钱,既使自己获利,也警告了其他企业不得侵权。
美国不仅在其国内保护知识产权,还通过301条款等法律,把知识产权保护扩大到国外,帮助美国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美中知识产权纠纷不足为奇,美国应公平对待、积极帮助中国
姚定康认为,美中之间产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纠纷并不奇怪,但不能把它扩大化、政治化,美中都要理性地处理好这一问题。
美国应该更公平地对待中国,更好地理解中国,积极地帮助中国。这是因为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保护知识产权立法,进步非常快。中国用2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美国200多年的立法道路。目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在发展中国家中是位于前列的,与发达国家差距已经不大。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进步也很大,今年4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重大进展。
姚定康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美国的301条款名单上多达52个国家,包括欧盟和以色列等美国的盟友。美国自己搞了200多年,其软件还有23%被盗版。所以美国把矛头只对准中国是不公平的。另外,必须看到,中国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足为奇,而且盗版只是少数企业所为,中国政府很难控制。美国总是把中国出现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怪罪于中国政府,其实责任应在侵权方,不在政府。而被侵权方有责任进行调查,拿出证据。美国需要理解中国政府的难处,也有责任帮助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把美国如何立法、执法等方面的经验介绍给中国。美国政府应鼓励美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基金,用以宣传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金只要占美国在中国因侵权而遭到损失的10%,就可收到高得多的回报,对中美双方都有利。
对中国政府,姚定康也中肯地提出建议:一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赔偿金额,让侵权者有倾家荡产的危险,提高侵权的成本。二是要提高惩处的透明度,定期公布侵权者的名单,使他们声名狼藉,无法再在商界立足。第三,由于中国正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国政府可以抓一些典型的案例,如公布“十大侵权案件”等,显示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第四,中国应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职律师。此外,中国政府还应鼓励中国企业在国外做好专利登记和商标注册等工作,保护好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姚定康说,中美贸易关系已经非常密切,中国政府应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中美贸易纠纷,对整个中国经济的长久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文章出处:《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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