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新议
一,保护知识参权,中国应公布“十大侵权案件”
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正在升级,目前的核心问题是在执法与效果。中国政府应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中美贸易纠纷,对整个中国经济的长久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建议:中国应作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赔偿金额,让侵权者有倾家荡产的危险,提高侵权的成本。例如,只将查获的盗版光盘粉碎是不够的,还要计算因盗版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让侵权者没有侵权的胆,而且再也没有侵权的本。
二是要提高惩处的透明度,定期公布侵权者的名单,吊销营业执照,使他们声名狼藉,无法再在商界立足。
第三,2005年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年,中国政府要抓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例如公布“十大
侵权案件”,以显示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成效。所谓“十大
侵权案件”,重点可以抓对国内外权利人造成损害十分严重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以及有贪官作为保护伞的。
第四,中国应大力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职律师。还应鼓励中国企业在国外做好专利登记和商标注册等工作,保护好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是私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权利人自己
现在,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为认真的,打击的成绩也是十分显著的。但是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这里,一方面需要对全民加强教育,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另一方面,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拥有人也不能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全推给政府。政府已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对侵权违法行为会依法打击,但调查违法行为是相当大的工作量,政府除了例行检查市场,不会有太多的力量天天作普查,因为知识产权是私权,保护知识产权主要靠权利人自己。
现在不是中国没有法律,也不是政府在包庇违法分子,主要是社会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检举还不多。在美国与欧洲,政府并不代替权利人清查侵权,政府只是立法、执法。知识产权侵权是由双方律师出面介决的,其结果无非是决定赔偿与下达禁制令,禁止侵权方生产。在中国也理应如此,政府不能承担经营者权力受损的责任,而当权力受损方有了控告对象,政府定会出面秉公处理的。
盗版是某些民间企业为社会所不齿的非法行为,政府承担不了,也不应该去承担出现盗版的责任。如同一些西方国家中会有人伪造东方的古董或文物出售一样,东方国家的政府如去指控西方国家政府出现这种“盗版”或“侵权”,那是找错了人。因为这是一些个人与企业的非法行为,政府那能去承担!所以美国对亚大地区出现的盗版软件,将矛头全指向当地政府也是不适合的。
中国地大人多,政府是不可能对几百万家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监控得十分完美。同时,那个国家政府对打击盗版的人力资源都不会是十分充足的,打击盗版不能只依赖政府,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打击盗版作宣传,确定盗版的界限与惩罚盗版,当然也要清查盗版。但任何一国政府对清查盗版的力量永远是不会够的。政府往往要对一些影响社会冶安的恶性事件去作紧急处理。受盗版损失的软件业者应该想到社会上可能还有会比他们更要政府援助的群体。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主要靠权利人自己去保护,在国外,保护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的责任,更是义务,因为权利人若不去维护,导致社会公众因分不清产品真假而受到损害,权利人将要承担责任。现在中国政府已经制定法律,政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及协调指导。中国政府在严肃查处违法侵权行为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要求中国政府承担更多保护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盗版都是一些民间企业的非法行为,不是由那个政府鼓励与纵容的,各国政府有责任联手打击,但无根据的相互指责,并无助于问题的介决。
三,“有奖打假”是打击盗版侵权最有效的手段。
上面所说,决非是为各国政府开脱责任,或是放松打击盗版。恰恰相反,这是为了更冷静的思考,为了去寻求更有效的手段。如同BSA区域主管哈迪(Jeffery
Hardee)所说“许多人对中国大陆盗版猖獗的程度深感挫折,但并不是说北京当局什么事都没有做,而是无法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那么应该怎样作才有效呢?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民不告,官不究”。只有有人举报,政府才去出面处理。但中国那么大,老百姓们对与自已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事,是不会化时间去举报的。因为,这毕竟不同于见到了杀人放火的案子。在中国这么大的地方,有这么多的人,打压盗版侵权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发动群众,奖励举报盗版的人。
据说,2004年全球软体业总值900亿美元,但消费者只付了590亿美元,软件生产商损失高达310亿美元之多。打击盗版是需要政府与受害企业共同努力的。如果软体业者真要下决心打击盗版,只要联合起来拿出10%,即31亿美元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基金”,以奖励举报盗版软件贩买的老百姓,一定可以使其损失减少50%以上。这是件会让软体业者、政府、举报者三方皆大喜欢的事,笔者认为很值得一试,也定有效果。
总之,在商业社会里,经商者的损失都要让政府出面介决,结果终究不会令人满意,雇少数人打假的效果也很有限,最好是发动群众,实施“有奖打假”。这样,大家去寻找盗版货,一定会比买六合彩还积极。大众的法制意识也可从中加强了。
四,知识产权保护是长时期的工作,世界范围的事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长期过程
盗版是全球性的问题,中国存在,其它国家也并不少,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消失。即使是那些建立知识产权制度长达数百年的国家,他们也难以保证自己不存在侵权问题。美国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787年把其写入了《宪法》第一条第八款,1790年,颁布实施第一部《专利法》。但就2005年美国软件联盟委托调查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在全世界销售的软件中,盗版软件的比例大体占36%左右,其中美国约占24%。可见,有200年以上知识产权保护历史的美国,还存在近四分之一的侵权行为,说明问题的介决是多么困难,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
知识产权保护又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美国今年的“特别301评估报告”中,列出了52个国家与地区
,其中发展中国家占大多数,但也有经济发达得多的国家,如欧盟、加拿大、意大利、以色列、韩国,而欧盟中有25个国家,大多比较发达。可见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世界范围的事,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2004/2005年度“特殊301”报告名单
|
重点国家 |
重点观察名单 |
观察名单 |
306条款监督对象 |
2004(52) |
乌克兰 |
15个国家(地区)欧盟、印度、印尼、韩国、菲律宾、俄罗斯、台湾
|
34个国家(地区)
加拿大、以色列、意大利 |
中国
巴拉圭 |
2005(52) |
乌克兰 |
14个国家(地区)
中国
印度
印尼
以色列
俄罗斯
菲律宾 |
36个国家(地区)
加拿大
欧盟
意大利
韩国
台湾
越南
阿联酋 |
中国 巴拉圭 |
五,知识产权受损,要有更客观的评估标准
评估知识产权受损程度的主要依据应该是什么?
我们认为对盗版损失金额应比盗版率这一指标更值得重视。
上个月(5月18日),反盗版组织商业软体联盟(BSA)公布了一份最新调查报告。报告指出,2004年全球软件盗版损失为327亿美元,比2003年的288亿美元高13.5%。
从这份报告可见,就盗版损失额而言,在欧盟的损失最大,从2003年的98亿美元增为2004年的122亿美元,增幅24.5%。美国从2003年的72亿美元增为2004年的75亿美元,增幅4.2%。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位,则从2003年的76亿美元增为2004年的79亿美元,增幅3.9%。需要指出的是,亚太地区人口远大于欧盟及美国,如以盗版损失的人均额,欧美更远远大于亚大地区。美国盗版软件率虽然最低(21%),但它对软件企业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越南(92%)。以知识产权侵权使权利人所受的损失金额,中国也比美国与欧盟少的。
因此,为减少国际软件盗版的损失金额,以及降低软件盗版损失的人均额,全球打击盗版工作的重点排序,第一为欧盟,第二为美国,第三是亚太地区。
附:2003年/2004年国际软件盗版调查
国别地区 |
03年盗版损失 |
04年盗版损失 |
2003年盗版率 |
2004盗版率 |
欧盟 |
98亿美元 |
122亿美元 |
37% |
35% |
美国 |
72亿美元 |
75亿美元 |
23% |
22% |
亚太 |
76亿美元 |
79亿美元 |
53% |
53% |
越南 |
|
|
|
92% |
乌克兰 |
|
|
|
91% |
中国 |
|
|
|
90% |
印尼
|
|
|
|
87% |
全球总损失 |
288亿美元 |
327亿美元 |
36% |
35% |
权威市场调研机构IDC与商业软件联盟(BSA)发布
(美国
姚定康dk.yao@verizon.net
) |